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现将做好2023年度柴桑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为实现群众“一网通办”“一次不跑”,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赣服通一-人社专区线上自助申领。
凡符合条件在柴桑区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通过赣服通一人社专区一九江市柴桑区申请办理。申领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办理),每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次,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补贴的申领。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户籍为九江市柴桑区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 (乡镇) 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零就业家庭”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 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的三分之二。
三、有关规定
(一) 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地在九江市柴桑区行政范围内,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九江市柴桑区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继续由九江市柴桑区落实补贴政策; 2022年7月31日以后开始:
1、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而户籍未迁移的人员的社保补贴,原则上由原户籍所在地按政策办理,柴桑区将不予受理此类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
2、社保补贴对象的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且户籍已在柴桑区或由县(市)迁移落户到柴桑区的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1)社保参保地转移到柴桑区参保的由柴桑区落实补贴政策:
(2)社保参保地转移到户籍地相应的城区则由该城区落实补贴政策。
3、柴桑区不受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保关系由其他区转移到柴桑区的社保补贴对象,所有转移到柴桑区的社保补贴对象原则上由原参保地所在区落实补贴政策
4、社保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参保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外且在江西省行政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照文件要求在我市对应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二)“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 社保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可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规定的时间 (本年度内) 通过赣服通进行申报,逾期系统无法受理申请补贴。
(四) 社保补贴对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两地参保的,将统一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申领两项补贴。
(五)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3.《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章)。
4.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离校2年内且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5.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 的扫描件或照片。
温馨提示: 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五、申报有关事项
1.申请办件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信息 (社保卡卡号、缴费金额、申报补贴起始时间等) ,可参照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图进行填写。
2.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申领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条件不符合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办件将会退回(会备注退回原因),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赣服通一一人社专区一一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退回的,请及时按退回说明重新线上申领。
3.经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中。
4.请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注意,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通过赣服通进行申请,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线下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