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在我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注: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上业务办理。
提取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以家庭为单位上限为每年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m2×平均价格15元/m2×12个月=16200)。
(2)承租公有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申请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声明不可代办);
(2)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3)单身职工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需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承租住房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且能核查核实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核查不到的,需提供职工无房证明、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职工本人及配偶也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查询:①我的宁夏首页→不动产服务→选择房产区域→本人查档;②我的宁夏首页→更多→房产服务→银川市安心房管→备案查询);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2、租赁公租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声明不可代办);
(2)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3)单身职工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需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证;
(5)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