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计划生育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门诊需要提供诊断证明且注明怀孕周数)。
注意事项:
1.医院出具的所有报销材料均需加盖医院有效专章;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还需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齐全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交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4、服务电话:0352-7982072/7982160。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