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证发放时限: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开始半小时内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收取工本费10元/张。
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申请条件:
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在广西内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准备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