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产假期规定
1、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3、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流产也可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具体发放津贴天数:
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