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