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才引进
机构招才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对新引进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含返乡务工),凡就业满1年,并依规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一次性引进30人以上、按每超出1人追加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企业育才
鼓励企业与市职教中心合作,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在市职教中心定向培养后到企业就业满1年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培养服务费的10%对企业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职校留才
对市职教中心推荐应届毕业生(不含企业订单式培养对象)到本地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亲情引才
对新引进毕业5年内宜都籍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家庭5000元奖励。对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满足学历、年龄、岗位等条件的,可申请调入我市,安排人岗相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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