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地方特产2023-08-24 18:44:44佚名

银川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领取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755元/月;二类地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656元/月。

5、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一)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

(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线上申领。

6、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8、领金期间自主创业如何办理一次性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9、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的具体规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续发失业保险金不需要本人申领,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核定发放。

10、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失业保险金当月申领审核通过后次月15日发放。

1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如何查询?

登录“我的宁夏”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进行查询。

14、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银川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经办地址:银川市民大厅C3厅就创中心综合窗口(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0951-5556701

(2)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951-6710090

经办地址:兴庆区政务服务大厅(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北500米)

(3)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951-5055087

经办地址:金凤区人力资源市场(长城中路与满城南街交叉口向南500米)

(4)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951-2088530

经办地址: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贺兰山西路与丽子园北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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