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很多地区已经可以代补办,有的地区补办不用再次提交照片,确切的信息流程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街道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本地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15-2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