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哪申请?

地方特产2023-11-25 16:58:07佚名

廊坊开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哪申请?

  廊坊开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哪申请?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2023年12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两份,本人照片两张 (贴表上);

  2、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页、子女页,原件、复件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名字和出生日期与其他证件一致 );

  5、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名字与其他证件一致);

  6、农业户口证明、子女状况证明,需村委会书记、计生专干签字、盖章。

  7、属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要具备以下条件: 收养后户口在一起;有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证明;有十人以上群众证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人、送养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2)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核实的死亡证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本文标签: 子女  原件  户籍  民政部门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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