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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