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知识产权资助受理范围(第二批)
受理范围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1式2份盖章版纸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请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单位及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