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两病”患者在所在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以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购买高血压、糖尿病药品,只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均可按照“两病”政策报销。
“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有哪些?
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70%,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以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
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两个待遇可以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