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哪些情况下公证终止

地方特产2023-09-20 15:50:06未知

信阳哪些情况下公证终止

  问:信阳哪些情况下公证终止?

  答: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公证事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终止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本文标签: 当事人  公证员  机构  信阳  情形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