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办理地点: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6号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四楼就业创业指导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0773-2803066,0773-2801681
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1、3、14、21、25路车至观漪桥站
一、办理流程:
1、收件与受理
窗口人员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与决定
后台业务科室人员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
3、颁证与送达
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审核表》
二、申请材料
网络商户材料
小微企业承诺书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材料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
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证件
《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小微企业吸纳七类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人员类别身份证明)
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返乡创业农民工材料
刑满释放证明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点击下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申请人信用报告(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
营业许可材料
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点击下载)
全体职工花名册
三、受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符合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下同)、留学回国学生,以及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小微企业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已享受过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