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第一类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在嘉兴市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以单位形式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持相关有效证件即可参保),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17880元)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按照2018年嘉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20元)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分类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0.2%——1.52%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17880元)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