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
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范围,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支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缴纳参保人员本人参加本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注意: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个人账户家庭门诊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 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