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困难家庭采暖费补贴范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分散供养“三无”家庭)。
(二)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
1. 大龄夫妻(法定退休年龄内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
2. 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
3. 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及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
4.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未享受到采暖费补贴的居民家庭。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备上述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申请采暖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