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1.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2.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3.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中高级)人才(取得相应人才证书),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引进时间,分别执行《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起2年内申请租房补贴服务,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