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内容如下:
政策内容: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1.申请孕期检查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
(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申请补助的孕妇,其生育二孩、三孩的时间在2022 年11月4日(含)后。
2.办理程序:
女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
(2)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
(6)围产期保健卡;
(7)其他资料:如终止妊娠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围产期保健卡(封面和首查服务记录)需医院相关复印件(盖医院章)。
4.其他规定:
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 年11月4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
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先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消费券申领报名,并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二孩、三孩消费券现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 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年11月4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
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
女方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
(2)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贴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五)对 0-3 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申请理赔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
(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申请理赔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
三孩或其母亲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
(2)三孩母亲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理赔责任:
5.理赔申请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虞支公司,95519(24小时客服热线);0575-82218054、0575-81227951(工作日理赔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政策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