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地方特产2023-09-08 13:20:39未知

在温州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在温州,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怎么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项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1)应提交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文标签: 工伤  用人单位  工作  职工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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