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3、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含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