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申请程序
(一)发布房源信息
1.人才港服务中心根据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发布人才公寓配租信息,包括房源点位置、人才公寓数量、类型、配套设施情况以及相关时间节点要求等。
2.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统计局)负责新区企业纳税总额及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统计工作。人才港服务中心根据统计情况公布重点企业名单。
(二)申请
1.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以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向人才港服务中心提出租住人才公寓申请。
2.重点企业在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后15个自然日内向人才港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审核
人才港服务中心会同新区各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确定选房顺序
人才港服务中心根据分配原则确定选房顺序。
(五)选房和签约
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选取房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选房确认书》并递交至人才港服务中心。未按时递交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选房结果在新区相关网站公布。公布结果后,在规定期限内,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每套公寓应缴纳2个月以上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六)备案
重点企业完成选房后,需根据房屋使用的实际情况在信息化系统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七)续期
房屋租赁期满,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可向人才港服务中心提交续期申请。人才港服务中心联合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统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新区人才或重点企业重新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