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职称申报信息填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关系统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3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及工作经历、业务总结、工作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进行重点审查,将科研诚信审查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要对拟推荐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
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5.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和我市授权市直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通知、材料收审及报送领取、问题处理等事宜,统一调整为由市直和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复核把关。具体按照《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6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