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安返厦政策解读(2020年平安返厦的截止日期)

地方特产2024-01-05 17:14:32未知

2024年平安返厦政策解读(2020年平安返厦的截止日期)

  2024年返厦补贴即将申请,为便于广大职工理解,2024年“平安返厦”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01.关于时间节点

  票据有效时限:

  2024年1月26日至3月5日(合计40天);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6日0时起至4月5日24时止

  审核时间:

  2024年3月6日至5月31日

  审核被退回重新提交时间:

  3月6日到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02.关于审批流程和时限

  市产业工会按照初审-复审-汇总核实-补助发放的流程,各区工会可参照执行。初审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虽然没有时间限制,但为不影响后续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各基层工会应抓紧时间,并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上级工会也应指导、提醒基层工会完成初审。

  03.关于参加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厦门工会的单位,包括产业工会所属单位、区总工会所属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厦单位、外地单位驻厦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该单位非厦门户籍职工均可参加2024年度“平安返厦”活动。

  04.关于补助对象

  (即申报条件)

  申报返厦交通补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1.非厦门户籍(以身份证或护照记载为准);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已入会并办理开通厦门市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会员信息登记,会籍信息准确;

  5.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

  6.从户籍地或探亲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说明:

  1. 票据月份应不超过退休月份,退休月份为生日当月。如:某1964年1月出生的男职工,2024年1月达到退休月份,按规定当月办理退休,次月退休。则该职工购买的1月返厦车票可申报,2月、3月的票不符合申报条件。

  2. 对于非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申报者,第五点不作为必要的申报条件。

  05.关于户籍认定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06.关于身份与年龄

  要求申报补助的职工,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身份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是年龄的要求,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但根据“特殊关爱”的原则和以往实际,环卫工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07.关于办卡和开卡

  要求申请补助的职工,须于申报前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简称“工会卡”)。因补助款需统一通过工会卡发放,不办卡、不开卡,或者所申报卡号信息与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卡被冻结等情况,都将影响到正常的转账支付。因此,申报补助的职工一定要认真核对工会卡信息,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08.关于会员信息登记

  要求进行会员信息及时更新及补登记,一是会籍管理本身的要求,二是以往有不少职工因会籍关系不明确而影响审核。因此,职工在申报之前,要首先确保会员信息在系统中登录,并解决好个人会籍隶属关系,方能保证后续申报步骤顺利完成并通过审核。具体有以下4种情况:

  1. 未加入工会的职工,应通过系统在线入会和完成会员信息登记,办理工会卡并开通后方可进行申报。

  2. 已经加入工会的会员,如尚未在系统中完成会员信息登记,要通过系统完成会员信息登记,线下办理工会卡并开通后方可进行申报。

  3. 已办理工会卡的在职职工会员,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在系统中完成会员信息登记,并进行会籍变更登记。单位未单独建工会的,会籍申请变更到所属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职工因更换单位或被辞退,应及时变更会籍关系,原单位不承担初审责任。

  4. 已完成系统会员信息登记,办理并开通工会卡,会籍关系与劳动关系一致的会员,可直接在返厦后进行线上申报。

  09.关于缴交工会经费

  缴交工会经费,是由《工会法》《工会章程》《税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缴交工会经费,其隶属的职工会员无法享受上级工会提供的会员服务。第二,外地派驻厦门的单位,若未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其所属职工会员则无法享受返厦补助对象。这些条件,需各级工会在审核时严格掌握。

  关于缴费时长问题:

  1.已建会,至少有1个月的经费缴交记录;

  2.未建会,应立即建会,当月缴纳经费。

  10.关于返厦地点

  返厦地点应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

  1.原居住地,是指职工本人身份证上记载的住址。

  2.探亲地,是指探望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的居住地,以探望对象身份证记载的非厦门住址为准。

  3.职工本人或探望对象不在其原居住地居住的,以其《居住证》记载的住址为准;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须提供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房产证、租房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

  [例1]:

  某公司职工小王,户籍地为江西南昌,其母张某与台湾籍继父李某结婚,现随李某居住于台湾省台北市,但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小王将于春节期间赴台探亲,申报补助时,须在提交其本人资料的同时,提交李父的台湾户籍证明、李张夫妻的结婚证明、张王的母子关系证明,审核通过后,可按港澳台地区返厦的标准给予补助。

  [例2]:

  某公司职工老赵为浙江台州人,春节前往北京与打工的儿子小赵团聚,申报补助时,须提交其本人资料的同时,提供能证明两人父子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等)和其子小赵在北京居住的证明(小赵的居住证或工作单位的证明) ,可按北京返厦的标准申领补助。

  11.关于返厦方式

  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能够提供正规票据的,可申报补助。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不予补助。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营运的飞机、轮船、火车、汽车。

  12.关于补助标准

  按照返厦地点远近,采用工会“定点定额”补助的形式,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次标准,给予最低80元、最高450元的定额返程交通补助。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金额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13.关于申报方式

  登录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或厦门市智慧工会服务平台APP在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关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推文。

  14.关于交通票据

  申报补助时,须提供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厦门区间全程的、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的凭证。

  1.应提供实名制火车票、机打汽车票、船票、机票。

  2.全国大部分高铁、动车组实行刷电子客票检票乘车。对于无纸质车票凭身份证或电子客票乘坐火车的职工,需在车站窗口或自助取票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可于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任意车站售票窗口(含自动售取票机、代售点窗口)打印;超过30日的,可联系铁路12306客服中心办理。

  3.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提供登机牌和行程单(行程单可用正式发票替代)。

  4.电子订(购)票单及其网络截图、手撕票、手写票不得作为申报凭证。

  5.票据需经职工本人签名(票据正面用黑色水笔签字并署提交日期)、单位工会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是覆盖建会的,可用行政章代替;新就业形态群体可由会籍关系所在街道、社区或联合工会盖章。

  6.纸质交通票据交所在单位工会/工会小组留存一年备查。新就业形态群体等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职工,票据交会籍所在的街道、社区或联合工会留存。

  15.关于发放方式

  职工个人申报获得审核通过后,补助款将统一通过工会卡(借记卡)号转账。工会卡遗失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市任一工商银行柜台补卡并开通新卡后,在有效期内再按要求申报。补助款发放后,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职工本人,职工可自行登录工行网银或前往银行查询到账情况。

  16.关于双职工的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任何一方户籍地或探亲地返厦,分别在各自所在工会申报。夫妻双方一方符合、另一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符合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享受。

  [例1]:

  甲公司职工小王,湖南户籍;乙公司职工小李,河北户籍;二人系夫妻关系。两人的返厦地既可以是湖南,也可以是河北。若两人同去陕西西安,看望小王在妹妹家常住的父母,则二人申报的返厦地应为陕西省。

  [例2]:

  丙公司职工小张和小赵系夫妻,小张为厦门市同安区户籍,小赵户籍在贵州,二人春节同去贵阳看望小赵的父母,返厦后,小赵可申报贵州至厦门交通补助,小张则不享受补助。

  17.未建会企业职工的办理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符合建会条件的,必须先组建工会;未达到建会条件的,职工应先加入镇(街)、社区工会,并申请入会及办理会员卡。

  18.关于异地就近乘车的办理

  确因购票始发站跨区域,或为拼车等原因,未在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购票,而在异地购票返厦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实际出发地补助标准高于规定地的,按规定地标准执行;低于规定地的,按实际出发地标准执行。需要异地转车返厦的,中转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

  19.关于诚信要求

  申报人应按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各级工会应严格把关。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申报人三年内不再享受平安返厦补助。基层工会配合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如发现有组织骗取补助金行为,将依法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市总将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核查检查。

  20.关于活动管理

  各市产业工(联)会所属单位职工的申报、审核,由产业工联会负责,经费由市总工会保障,补助发放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所属单位职工的申报、审核、补助发放和经费保障,由各区工会负责。要确保审核时效,及时组织进行申请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一次性说明原因后退回。补助款应及时发放到位,对发放掉账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尽快重新打款。

  关于咨询服务

  市、区、镇街(园区、行业)三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等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市总全媒体中心,2661025,政策咨询: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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