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由统筹地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确定。
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5.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特别提醒: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要记得告知父母及家人不要在老家给自己重复缴费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