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聊城市失业保险金待遇)

地方特产2023-11-14 19:54:28佚名

聊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聊城市失业保险金待遇)

  2023聊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等文件规定,聊城市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0月起,聊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由1530元/月提高至1638元/月,增加了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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