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内分娩
申领前准备
需提前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取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应尽早申领,新生儿出院后一个月内至分娩医院办理。
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发放流程
病房工作人员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孕妇或家属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正确填写母亲、父亲信息
领取时:
1、父母双方均在场或母亲在场时:现场出示母亲、父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仅父亲在场时:现场出示母亲、父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新生儿母亲签署,表明授权新生儿父亲代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工作人员与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予以核对后签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全天
冬令时8:00-11:30,13:30-17:00
夏令时8:00-11:30,14:00-17:00
周二、周四上午
8:00-11:30
(无需预约)
申领地点
市妇幼院妇科大楼一楼出生证办理处
申领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籍的,若新生儿落户在中国,“新生儿姓名”栏必须填写中文。
二、医疗机构外分娩的
提供材料:
在市妇幼院妇科一楼出生证办理处领取登记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无锡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医疗机构外分娩)》;
提供新生儿父母、接生人员、旁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亲亲子鉴定证明。
申领地点:
市妇幼院妇科大楼一楼出生证办理处
申领时间:
周二、周四下午
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00
注意事项: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必须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联由签发机构保存。
提醒:
市妇幼院办理区域为无锡梁溪区、新吴区、滨湖区。
来源:无锡妇幼https://mp.weixin.qq.com/s/L1fgG6vMLhyjLVmLREYI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