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结婚登记指南
受理条件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①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③现役军人办理结婚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备注: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原有资料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照片要求
照片尺寸:2寸
背景颜色:红色
其他要求: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