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省内护照补发需要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