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发现山东之美,传播山东之好。
二、参赛对象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有关高等院校(院系)等。
三、活动安排
(一)征集范围。2022年5月到2023年6月期间创作播出的短视频原创作品,尚未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作品暂不参评,申报机构或个人应为节目版权所有者。
(二)作品初评。各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参赛作品的征集、初评和统一报送工作。省直网络视听单位在内部初评后,直接报送主办方。
(三)作品评审。山东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承担组织、协调及评审等工作,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在省局和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奖项设置。本届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对所有获奖作品发放获奖证书并予以全省通报表彰。获得一等奖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参评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有关推优评选活动,并在资金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组织得力、参评作品较多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作品展播。大赛结束后,获奖作品将上线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供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下载展播。
四、参赛标准
(一)围绕山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生动展示全省人民努力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目标任务的火热奋斗和伟大实践;展示新时代山东的发展潜力、发展机遇和发展活力,更好地凝聚起山东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与力量;广泛宣传团结奋进、创新创业、改革开放、包容自信的山东。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山东的历史人文、旅游生态、交通路网、十强产业新动能以及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等方面,展现全省创建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展示民俗活动、地域风情、民族特色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挖掘山东美食美景,记录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奋发感人的事迹、努力生产的过程、美好生活的轨迹等。
(三)参评作品应主题鲜明,具有较高的摄制水平、创作格调和专业水准,能引起观众共鸣。结构清晰、叙事流畅、情节合理,形象刻画饱满,故事讲述具有张力;音画品质精良,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准,拍摄、构图、选景有想法、有创意,后期剪辑手法流畅、成熟。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作品需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格式标准为MP4 或 WAV。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 8 分钟;系列短视频每集不超过 8 分钟;主创人员包括策划、记者、摄像、编辑、主持人、制作、技术等,署名不超过 6 人。
(二)报送作品需提交完整材料(Word 版以及盖章、签字的扫描件),包括:作品目录、作品推荐表、版权承诺书、作品文稿(作品目录、版权承诺书纸质版一式 2 份,作品推荐表、作品文稿纸质版一式 10 份)。
(三)参评作品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仅限移动硬盘或存储 U 盘)并附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务必于2023年8月20日前寄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091579.8091582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20楼东区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