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丹阳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一、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和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也可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
1,低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912元(含)以下调整为2008元(含)以下。
2,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仍为20平方米(含)以下(含公房,不含云阳街道、曲阿街道以外的农村住房)。
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下无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
4,租赁补贴标准由人均保障面积、人均补贴标准、家庭人口补贴系数等因素确定。
(1)租赁补贴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有住房(公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人)的差额,发放标准为20元/人•月•平方米。
(2)设定家庭人口补贴系数,一人户家庭补贴系数为1.56,二人户家庭补贴系数为1,三人户及三人户以上家庭补贴系数为0.78。
(3)低保特困家庭补贴金额上浮20%。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200元,补足20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最高1200元。
二、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和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的方式保障。
1,中等偏下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27元(含)以下调整为3073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仍为20平方米(含)以下(含公房,不含云阳街道、曲阿街道以外的农村住房)。
3,拥有2辆(含)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申请人户籍区域要求:丹阳市建成区(含城中村)、云阳街道办、曲阿街道办户籍范围内,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具有上述范围户籍的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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