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去哪里办理?
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园区、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因为目录中的荣誉称号、奖项、技术职务、人才层次水平和业绩贡献,需要人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所以根据目录内容,共明确了20个市直部门作为受理部门,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的申请依据,选择20个受理部门中的一个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认定或评定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工作情况,在其《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意推荐的,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本单位当次所有申请的汇总表报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通过的,受理部门通过实地考察方式作进一步审核。通过实地考察的,受理部门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梳理汇总申请情况,填写汇总表后连同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不通过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部门核验后归还。
(四)联合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汇总申请情况,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纳入认定评定范围的情形。
(五)资格复核。在联合审查之后(或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资格复核会,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资格复核意见及通过人员名单。
(六)名单推荐。对通过资格复核,属认定申请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联合审查情况编制认定推荐名单;属评定申请的,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由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联合审查情况编制评定推荐名单。
(七)市政府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推荐名单,在征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发证和入库。市政府审定通过的申请人,确定为特色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的“核准意见”栏填写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制作特色人才证书。特色人才证书由受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获批的特色人才纳入我市特色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