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
注意事项
1.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多个地区参保的失业人员请在最后参保地申领。
2.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4. 申领人需及时激活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