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流程: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
接到通知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办好之后,携带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以及身份证回到南京核发给你准迁证的地方,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消息:长三角地区实现“免奔跑”一站式迁户口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后续流程均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信息流转完成,申请人只需等待通知办理落户手续即可,申请人再也不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站式迁移”。
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