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租程序
(一)报名。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原件于10月 15日前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名。
地址:县行政中心一楼131室;
联系人:廖良炎;
电话:0797-8538656。
1.《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核表》(申租人自行下载填写,并单位审核盖章同意);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房产证明,以及所在单位(企业)提供的未在县城规划区提供住房证明;
3.申租人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编制证原件、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申租人在编在岗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复审。
(三)复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复审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申请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四)公示。
经复审符合人才公寓申租条件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登记确认。
(五)分配。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抽签分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可不抽签直接挑选房源),通过公证部门现场监督确定承租人和租赁房号。取得人才公寓租赁的承租人,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向其核发《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通知单》,承租人凭《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租赁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