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正当申请事由: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办理条件:
拥有海南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居住证可办理,一个自然年线上仅允许申请三次。
无犯罪记录人员包括: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虽然曾被公安、检察、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措施,但法院判决无罪的,不属于犯罪;
曾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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