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的人员范围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参与本轮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调整的执行时间和标准
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办法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仍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高龄倾斜组成,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普遍调整
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6元。
(二)分段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包含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两部分。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1)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3元;
(2)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
(3)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高龄适当倾斜
2022年12月31日前:
1、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9元;
2、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7元;
3、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2023年1至7月之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也参与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2023年1月至退休人员去世当月的增资部分,请家属暂时不要注销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