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事项 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事项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3-10-17 18:38:44未知

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事项 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事项有哪些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哪些人可以申领?怎么申领?

  1.失业保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2.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原则上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选择向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领的,由户籍地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3.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4.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取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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