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签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1年到期后继续居住的,凭原有效居住证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对已在同一县(市、区)连续居住满2年,到期后需继续居住的,签发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
衡阳流动人口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居住证;到期未换发的,视为首次领证重新申请。
衡阳流动人口在同一县(市、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于变动后7日内到新居住地申报登记,由登记机关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不换发居住证。
图源:摄图网(ID:501576427)
衡阳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换发、住址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遗失补办的,应当填写《居住证换发、变更、补办申请表》。
换发居住证的,由受理机构收缴原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流入本市其他县(市、区)的,流入地公安机关应收缴原居住证,换发新的居住证,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公安机关制作居住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