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生育津贴申领温馨提示
1、从业人员生育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及没有上年度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纳基数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省医保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数据公布前按照最新已公布的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算生育津贴。
3、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跨市县变更参保地或个人变更参保单位的,生育津贴月标准基数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生育津贴从生育当月开始计发,从业人员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当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缴费不正常的或以灵活人员缴费的,对应月份的生育津贴不予计发。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当月或次月到账的均视为正常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