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要求
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可提供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一)《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由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 2 年的,可以通过公安内部系统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