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档案资料是社保经办机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要件和依据。
如以前的资料、人事档案都遗失,应到原单位、档案馆、原人事档案保管机构查找招工手续(顶替手续、毕业分配通知书等),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工资发放表、九零表或工作经历记载,离职手续,调动手续等原始佐证资料并复印盖章。
退役军人档案缺失的,应到原武装部门、原民政部门或原户籍派出所查找入伍、退伍时的原始佐证资料并复印盖章。
知青档案资料缺失的,应到档案馆查找知青办公室批准下乡的知青花名册或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查找当年插队落户的户籍原始佐证材料并复印盖章。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补正档案资料认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