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补缴是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已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不得再办理补缴。确实未足额缴存的,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后职工的月均缴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办理地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单位版)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办理点:点击查看
办理资料
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补缴清册》 (以下简称《补缴清册》)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25日前将《补缴清册》报至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由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做补缴办理。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办理。 (注: 缴存单位每月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 2:30 5:00
注: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中午12: 00至下午14:30执行“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