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
第一,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是由我省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第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不能发生过户行为。
第三,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第四,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达到要求。
注:已申领过往年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不能再申领本次补贴。
补贴类别
(一)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二)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三)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四)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推荐查询: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