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原则上,以上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第六档(960元/年)执行,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