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居民医保就医程序如下:
1.基层首诊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住院就医,就医时应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端实时结算。
2.转诊转院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到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经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泰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出具转诊备案相关材料。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诊的,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除部分定额、限额结算的项目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如因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变更后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