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市内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至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83%和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在5万元(含)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分别按90%、93%和96%支付。
2、参保人员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后再按下列规定支付:
起付标准至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在5万元(含)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80%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55%比例支付。
3、参保人员到台州市以外就医的,需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不包括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等特殊情况)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网上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4、常驻市外工作(含在市外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提出异地安置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后,可在安置地已纳入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视同经转诊备案外出治疗,报销比例同区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临时外出(含因公出差)的参保人员患突发性疾病时,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报销比例同区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5、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台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上浮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