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申请人(单位)转入抚恤关系申请
退役证件
申请人《残疾军人证》
申请人户口簿
办理地点: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0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0412-6571022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65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