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
大学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既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好事。大学生走入军营,能够改善部队士兵队伍的素质结构,为军队信息化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经过军队这个“大学校”、“大熔炉”的培养教育,能吃苦、有特长、守纪律,必将在地方各行各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从 2013 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 8 月 1日开始、9 月 1 日批准入伍、9 月 5 日起运新兵、9 月 30 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 6 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四、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 162cm 以上,女性 160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 =(身高 -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 的 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 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文化及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女青年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19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 17 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六、大学生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七、义务兵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 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
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 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 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八、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 2 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十、毕业派遣及户档迁转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十一、检疫复查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复查,如发现身体、政治、年龄、文化程度等不符合征集标准和条件,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退回原征集地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入伍手续,在当地公安机关落户;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90 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45 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
十二、政策宣传
各高校通常在每年的 5、6 月份开始宣传发动,有应征入伍意向的大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征兵信息,咨询相关政策,在网上自行登记,按规定程序报名应征。